中聯油脂遭重罰1.652億元創食安史紀錄,食藥署長姜至剛(中)、台北醫學大學教授李青澔(左)、台灣毒物學學會理事長許美鈴(右)出席。中央社記者翁睿坤攝
中聯大豆沙拉油苯駢芘(BaP)超標事件持續擴大。
衛福部食藥署7月7日召開第三次進度說明記者會,宣布進一步提高風險控管強度。除了對最上游的中聯油脂開出1億6520萬元罰鍰,創下台灣食安事件史上最高行政裁罰紀錄,也取消原先「問題油使用比例達20%以上」的下架門檻。
換言之,只要產品使用到受問題油波及的原料,不再區分添加比例,皆須完成預防性下架。
這起事件也從單一油品超標,進一步暴露食品供應鏈中的通報延遲、資訊不完整與風險管理問題。
1.652億元重罰,中聯創台灣食安史最高紀錄
食藥署表示,一般而言,若僅針對未依規定通報的違失,由地方衛生局裁處,最高罰鍰為300萬元。
但此次中央綜合評估中聯油脂的違規情節、產品波及範圍、流通規模與社會影響後,決定由食藥署直接介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及第44條開出處分書。
最終裁罰金額達1億6520萬元,創下我國食安事件最高行政罰鍰紀錄。
這筆中央裁罰也已吸收並取代台中市衛生局原擬針對延遲通報開出的300萬元罰鍰。
從接獲超標到通報,相隔19天
中聯油脂於6月11日接獲檢驗超標通知,卻直到6月30日才向衛生機關通報,中間相隔19天。
主管機關指出,除了未即時通報外,後續油品追查過程中亦存在不實情事。
也正因為事件不只是單純的行政疏失,而涉及食安風險擴散與資訊揭露問題,最終促使中央提高裁罰層級。
這也讓中聯油脂案成為台灣食品業者「自主檢驗發現異常後應如何處理」的重要警示案例。
取消20%門檻,問題油相關產品全面預防性下架
此次政策最大的變化,是取消原先的20%下架門檻。
衛福部原先要求,使用問題油比例達20%以上的加工食品及原型油,須進行預防性下架。
但經實際清查後,主管機關認為「20%」在執行上存在認定模糊與風險管理疑慮,因此決定改採更嚴格標準。
只要產品受到問題油波及,不論使用比例多少,皆須於7月8日24時前完成預防性下架。
這意味著事件處理邏輯,已從「含量多少才下架」,轉向「只要進入供應鏈就先下架」。
5家業者未即時通報,供應鏈管理全面受檢視
除了中聯油脂外,食藥署也公布供應鏈中其他核心製油業者的違規通報時序。
包括泰山、福壽、福懋與南僑在內,共有5家業者涉及未立即通報、不確實通報或規避調查等問題。
這也讓事件焦點從單一企業,擴大為整條食用油供應鏈的風險管理失靈。
中聯油脂:1億6520萬元
中聯油脂於6月11日接獲超標通知,直到6月30日才通報,相隔19天。
主管機關並指出,油品追查過程中另有不實情事。
中央綜合評估違規程度與波及範圍後,直接開罰1億6520萬元,創下台灣食安史最高紀錄。
泰山企業:600萬元
泰山企業於6月15日接獲超標通知,直到6月30日才向主管機關通報,相隔15天。
此外,7月1日衛生局進行稽查時,業者未完整說明處理過程,另涉及規避調查。
兩項違規各處最高300萬元,合計裁罰600萬元。
福壽實業:300萬元
福壽實業於6月10日接獲超標通知,直到7月1日才向衛生機關通報,相隔21天。
因未在第一時間依法履行通報義務,遭裁罰300萬元。
福懋油脂:300萬元
福懋油脂7月1日首次向衛生機關通報時,僅申報1項受影響產品。
主管機關進場查核後,又發現另有3項產品受到波及,涉及通報不確實與延遲通報,遭裁罰300萬元。
南僑油脂:300萬元
南僑油脂早在5月13日便透過自主檢驗得知超標結果,並於6月10日通知上游福壽實業,卻未同步通報主管機關。
直到7月2日才完成通報,前後相隔50天,是此次事件中通報時間差最長的業者。
主管機關認定其未依法即時履行通報義務,裁罰300萬元。
232項加工製品公布,名單每日更新
此次問題油事件共波及360家下游廠商。
截至7月7日,主管機關已掌握331家,另有29家持續追蹤中,並公布232項具體加工製品清冊。
清冊將列出產品名稱與有效期限,後續並於每日下午2時持續更新,讓消費者可以核對手中商品,作為退換貨依據。
隨著全面下架標準上路,受影響產品數量仍可能持續增加。





資料來源/衛福部
台灣油品管理將迎來全面檢討
衛福部表示,此案為我國首次在油品中檢出苯駢芘超標,也暴露現行油品管理制度中的監測與通報漏洞。
後續將提高後市場監測強度,要求地方衛生局加強抽驗,同時擴大煉油廠與製油流程檢測。
未來的管理重點,將不只檢驗最終成品,而是增加從原料、製程到成品的檢驗節點。
從此次事件來看,真正需要補強的已不只是「油品有沒有超標」,而是企業在自主檢驗發現異常後,能否立即通報、停止流通並啟動追溯。
當問題原料進入大型食品供應鏈,任何一天的延遲,都可能讓風險擴散到更多品牌、產品與消費者手中。
市場觀察
① 這不是單純的油品超標,而是「通報制度失靈」
5家業者陸續被揭露未即時通報,真正值得關注的是:企業明明已掌握自主檢驗異常,為何沒有立即讓主管機關知道?
如果自主檢驗只停留在企業內部,而無法即時轉化為公共風險警報,再完整的檢驗制度也可能失去意義。
② 取消20%門檻,代表食安管理邏輯改變
從「含量達多少才下架」改為「只要受到波及就先下架」,反映主管機關在高度不確定的食安事件中,開始採取更強的預防原則。
這也可能成為未來大型供應鏈食安事件的重要處理模式。
③ 1.652億元重罰,企業食安風險正式進入「經營層級」
過去部分企業可能將食安裁罰視為營運成本,但當罰鍰進入億元規模,加上全面下架、品牌信任與通路損失,食安就不再只是品管部門的責任。
它已經成為董事會、管理階層與企業治理必須直接面對的核心風險。
中聯油脂案真正創下紀錄的,不只是1億6520萬元罰鍰;更重要的是,它讓台灣食安管理第一次如此清楚地追問:當企業已經知道產品可能有問題,究竟還能沉默多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