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養豬違規「雙法併罰」2026上路 首犯40萬、最高重罰400萬元

為全面封堵非洲豬瘟防疫破口,非洲豬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2026 年 1 月 2 日 召開第 59 次會議,由 陳駿季 部長主持,正式拍板提高廚餘養豬違規裁罰基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凡未經核可載運廚餘並餵飼豬隻者,將同步觸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與《飼料管理法》,首次違規即罰 40 萬元,累犯最高可重罰 400 萬元,宣告政府以「雙法併罰」強力手段,確保 2027 年 1 月 1 日 前完成廚餘養豬全面轉型。


過渡期有條件開放 七縣市列入廚餘養豬轉型名單

應變中心說明,2026 年為轉型過渡年,僅 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 等 7 縣市,在符合規範下有條件開放廚餘養豬;其餘縣市原則禁用廚餘,僅部分開放使用動物性廢渣與畜禽屠宰下腳料,並需符合嚴格監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完成 溫度與影像監視系統(AIoT) 裝設的豬場共 249 場,其中 241 場 通過聯合檢查,8 場 待複查。應變中心強調,未申請轉型、未獲核可或行為異常者,將列為高風險查核對象,嚴防私下收受廚餘餵豬。


裁罰一次看懂:載運、餵飼「一次違規兩次罰」

為杜絕漏洞,農業主管機關同步修正兩大法規裁罰基準: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 未獲核可載運廚餘/動物性廢渣/屠宰下腳料至豬場
    • 首次 20 萬、第二次 50 萬、第三次以上最高 100 萬
  • 《飼料管理法》
    • 未獲核可使用廚餘餵豬
    • 首次 20 萬,其後依序 50 萬、100 萬、200 萬、300 萬

👉 若同時「違規載運+餵飼」
首次即合計 40 萬元,累犯最高可達 400 萬元


餐飲業連動效應:廚餘去向成稽查重點

此波新制不僅影響畜牧端,也直接牽動餐飲業、團膳、飯店與大型商場的廚餘流向管理。應變中心指出,未來將加強後市場高風險商店稽查,要求業者確保廚餘交付合法處理體系,避免流入非法飼養鏈。

餐飲業者須特別留意:

  • 廚餘委外清運須具合法資格
  • 留存交付與清運紀錄以備查
  • 避免任何形式的「私下轉交」或「回收再利用」行為

關鍵兩週嚴防破口 政府籲業者勿以身試法

陳駿季部長強調,有條件開放後的前兩週是防疫關鍵期,相關部門將同步強化邊境查驗與國內稽查,並呼籲養豬農民與相關產業團體務必遵循規定,切勿心存僥倖,以確保國內養豬產業與餐飲供應鏈安全。


防疫升級,餐飲與畜牧必須同頻

「雙法併罰」上路,代表政府從源頭到末端的系統性防疫。對餐飲業而言,廚餘管理不再只是環保議題,而是高風險合規事項;對畜牧端而言,轉型勢在必行。未來,誰能把合規做到位,誰就能在供應鏈中站得更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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