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人飲食安全意識提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於2025年6月16日預告修正《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及規模規定》,將針對「三家以上連鎖門市」的特定餐飲業態,新增設置具備專業技術證照人員的要求。草案預計2026年7月1日正式上路,開放民眾與業界60日內陳述意見。
六大業態列入管理範圍 連鎖餐飲需設食品專業人員
根據草案內容,若餐飲業者屬於速食店、火鍋店、烤肉店、早餐店、麵店或日式料理店,且擁有三家(含)以上門市,無論直營、加盟或授權形式,皆須於總部、管理中心或主要據點設置具「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包含食品技師、營養師等。
食藥署指出,現行法規僅要求店面設有乙級、丙級廚師等技術人員,但對於大量生產與標準流程化的連鎖品牌,尚缺乏「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層級的把關人力。本次修法即是強化高風險業態之管理,強制導入專業知能,提升食品安全與品質監控能力。
中央廚房納管重點 雲端廚房與外送廠也將受規範
為因應現代連鎖餐飲多採中央供應模式,食藥署強調,專業人員的設置要求並非針對每一門市,而是針對「製餐主體」—如總部或中央廚房。這類廚房統一備餐、門市僅進行簡單調理的業態,也須設專人確保原料衛生與製程安全。
此外,針對愈趨普遍的「雲端廚房」、「外送廠」等無實體門市型態,草案同步修正「餐館」定義,將其正式納入管理。未來,凡以外送、外帶為主,且在平台販售的業者,至少需有半數製餐人員具備專業廚師證照,以確保食安透明化。
新制預計2026年上路 預告期內開放民眾與業者意見反饋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蕭惠文指出,修法主要目的為提升連鎖餐飲業的食品安全防線,藉由設置食品技師、營養師等專職人力,負責風險管控、追溯系統建置、應變機制等工作,打造更完善的食安管理體系。
草案預告期間將至60日,期間食藥署將陸續舉辦法規說明會並展開實地輔導,協助業者理解新法條文與配套措施。民眾與相關業者可於期限內提出書面意見,參與法規優化過程。
